(五)加強社會生活及農業污染防治
1.嚴格民用煤炭銷售使用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凈型煤,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
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質監局、市工商局,各區人民政府
2.大力推進餐飲油煙污染治理。
(1)取締中心城區露天炭燒烤。加強對餐飲油煙排放單位的監管執法,確保餐飲油煙配套治理設施正常運行。
責任單位: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2)對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場所和居民家庭餐飲油煙直排設施實施治理改造,推廣高效餐飲油煙凈化設施,優先整治重點區域餐飲油煙污染,全市改造數量不少于25000家,其中江岸、江漢、硚口、漢陽、武昌、青山、洪山區分別不少于2500家,蔡甸、江夏、東西湖、黃陂、新洲區和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武漢經濟技術開發區(漢南區)分別不少于1000家,市東湖生態旅游風景區不少于400家,武漢化工區不少于100家。推進實施餐飲油煙凈化設施第三方運行維護模式。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3.嚴禁農作物秸稈和垃圾露天焚燒。
(1)嚴格落實農作物秸稈和垃圾露天禁燒規定,深入開展禁燒宣傳,利用衛星遙感監測和無人機航拍等手段,加強對重點時段、重點區域的巡查監管,及時發現并制止露天焚燒行為。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2)加大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完善農作物秸稈收集轉運體系,全市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以上。
責任單位:市農委,各區人民政府
(六)加大環境監管執法力度
1.全面推進網格化環境監管。全面實行“橫向到邊、縱向到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突出發現機制的市、區、街(鄉鎮)環境監管三級網格管理體系。建立分類分級處理和上報反饋制度,做到執法全覆蓋、監管無盲點,全面提升環境監管執法能力,及時發現、查處各類大氣環境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各區人民政府
2.強化大氣環境監管執法。嚴格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工業企業、工地和道路揚塵、機動車等的執法監管,采用按日計罰、責令限產或者停產整治以及查封、扣押等法律手段,對大氣污染違法行為進行嚴厲查處,形成嚴管重罰的高壓態勢。對涉嫌環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各區人民政府
3.突出重點區域整治監管。按照《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全市部分重點區域大氣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大力推進重點區域大氣污染源連片綜合整治,實施重點區域內建設工地、工業企業等重點大氣污染源監管人員駐場巡查管理制度和大氣污染問題整改銷號制度,確保重點區域范圍內大氣污染防治管理水平明顯提升。
責任單位: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環保局、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各區人民政府
(七)強化監測預警和應急響應
1.加強空氣質量監測預警。
(1)持續開展大氣污染動態源解析和源清單研究。加強空氣質量和氣象條件連續監測分析和會商研判,持續開展未來72小時空氣質量預報,通過電視和網絡等媒體及時發布空氣質量監測和預報預警信息。加強對空氣質量監測子站的維護和日常監測數據的分析,建立快速反應機制,及時發現并處置存在的大氣污染問題。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市氣象局,各區人民政府
(2)積極參與和推進“武漢城市圈”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責任單位: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2.強化空氣污染應急響應。對全市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嚴格按照大氣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要求,落實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措施。強化重大活動期間空氣質量臨時管控。加強氣象條件監測,科學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改善城市空氣質量。
責任單位:市人民政府應急辦、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城鄉建設委、市城管委、市氣象局、市環保局,各區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