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項目已在婺城區經濟商務 局(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備案賦碼,項目代碼為:2503-330702-07-02-617302.環評分類管理類別判定說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國務院令第253號《建設項目環境 保護管理條例》有關規定,該項目需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 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 年版)可知,建設項目屬于“二十三、化學原料和化 學制品制造業 26.44 涂料、油墨、顏料及類似產品制造 264:單純物理分離、物 理提純、混合、分裝的”,因此,本項目需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受金華美氟隆環 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組織有關人員在對項目區域環境狀況進行調查、踏 勘等工作的基礎上,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編制技術指南(污染影響類)》(試行)要求,編制了本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表,報請審批。

項目水性涂料產品 VOCs 核算及符合性分析: 由上表分析可知,本項目水性漆中 VOCs 物質主要為聚四氟乙烯乳液、PES分散液、分散劑(醇脂)、NMP、甲基三甲氧基硅烷等。根據關于印發《浙江省工 業涂裝工序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計算暫行方法》的通知(浙環發〔2017〕30 號), 水性涂料含水性丙烯酸乳液(樹脂)或其他水性乳液(樹脂)時,游離單體按實測 揮發比例計入VOCs,無實測數據時按水性乳液(樹脂)質量的2%計。本項目PES樹脂用量200t,VOCs含量約4t,水性聚四氟乙烯用量230t,VOCs含量約4.6t,分散劑(醇脂12)2t,NMP10t,甲基三甲氧基硅烷5t,按最不利情況,上述含 VOCs 物質全部揮發,涂料中VOCs約25.6t,則項目水性涂料中VOCs含量為 2.56%。 根據《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GB/T38597-2020)中 相關要求:“水性涂料和水性輻射固化涂料均不考慮水的稀釋比例”。涂料密度約1.5kg/L,當扣除水分含量后,折算本項目水性涂料VOCs含量約為 38.4g/L,符合 《工業防護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GB30981-2020)中合水性涂料中不粘涂料 VOC 含量限值要求(≤300g/L)和《低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含量涂料產品技術要求》 (GB/T38597-2020)中相關限值要求(包裝涂料(不粘涂料)270g/L)。

金華美氟隆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21年04月,是一家以新型水性聚四 氟乙烯不粘涂料研發、生產和銷售為一體的工業企業,原址位于金華市婺城區羅埠鎮315省道陳家沿段99號4樓。2021年8月,企業委托浙江守綠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編制的《金華美氟隆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 噸水性聚四氟乙烯不粘涂料生產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通過了金華市生態環境局金華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審批(金華建開〔2021〕38號)。因原廠址生產條件限制,企業已購置浙江省金華市 婺城區白龍橋鎮臨江工業區彩虹路333號立春智能儀表科創園4 幢301室廠房,現擬將現有項目整體搬遷至該廠區,維持原有產能,建設金華美氟隆環保新材料有限公司年產1000噸水性聚四氟乙烯不粘涂料技改項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