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的有關規定,經審查,我局擬對安徽瑞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車及家電零部件智能制造噴涂項目》進行審批。為保證審查工作的嚴肅性、公正性,現將擬作出審批意見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基本情況予以公示,公開征求公眾意見。
公示時間:2025年10月15日起5個工作日
聯系電話:0554_4993260
聯系地址:壽縣新橋國際產業園行政服務分中心環保窗口(232221)
項目名稱:新能源汽車及家電零部件智能制造噴涂項目
建設單位:安徽瑞宇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環評文件編制單位:安徽宥莘科技有限公司
項目概況:本項目為新建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項目,位于壽縣新橋國際產業園李庵路和來福路交接處(博美奧齊二期內部2號廠房)。項目租賃面積為6528平方米,本項目實際建筑面積約3264平方米,設置前處理區和噴塑線。項目建成達產后,可實現年產新能源汽車及家電零部件智能制造項目的箱體、柜體110萬件的生產能力。項目總投資1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54萬元,國民經濟行業類別C3670汽車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360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項目經壽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備案(項目代碼:2508-340422-04-01-458269)。
擬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1.廢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廢水主要為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達到炎劉鎮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炎劉鎮污水處理廠處理;生產廢水經過企業自建的一套綜合污水處理設施(工藝為“合反應、絮凝沉淀、氣浮分離”)處理,達到炎劉鎮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標準后,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炎劉鎮污水處理廠處理。規范建設雨水排放口,雨水進入雨水市政管網。廠區只能設置一個規范的污水總排放口。
2.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廢氣主要為噴塑廢氣、固化廢氣、前處理天然氣燃燒廢氣、固化烘干天然氣燃燒廢氣、危廢暫存場所廢氣。(1)噴塑廢氣:項目采用噴臺集氣+噴房整體微負壓,未噴上工件的粉末經一套旋風+濾芯脈沖反沖回收系統處理,由一根15米高排氣筒(DA001)達標排放;(2)固化廢氣:噴塑固化廢氣通過集氣罩收集后采用“集氣罩+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最終經1根15米高排氣筒(DA003)達標排放;(3)前處理天然氣燃燒廢氣:前處理加熱產生的天然氣燃燒廢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2)達標排放;(4)固化烘干天然氣燃燒廢氣:固化烘干產生的天然氣燃燒廢氣通過15米高排氣筒(DA003)達標排放;(5)危廢暫存場所廢氣:經密閉微負壓收集后,依托固化生產線配套的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尾氣由15:米高排氣筒(DA003)達標排放。活性炭定期更換;排氣筒和風機按要求規范設置。加強無組織廢氣防治,減少無組織廢氣排放。
3.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運營期本項目噪聲源主要是噴涂線、污水處理設備、風機等設備運行時產生的噪聲。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布局、減振、隔聲和加強對生產設備的保養、檢修等措施,降低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確保廠界噪聲排放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 類標準要求。
4.固廢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運營期產生的固體廢物包括塑粉、廢RO膜、廢離子交換樹脂、廢過濾膜、廢濾芯、槽渣、廢脫脂劑和廢硅烷劑包裝桶、廢活性炭、污水處理污泥、廢潤滑油、生活垃圾等。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有關規定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要求,規范設置和管理危險廢物暫存場所,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危險廢物包括槽渣、廢脫脂劑和廢硅烷劑包裝桶、廢活性炭、污水處理污泥、廢潤滑油等,設置建筑面積20平方米的危廢暫存場所,危險廢物全部暫存于危廢暫存場所,定期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一般固廢包括塑粉、廢RO膜、廢離子交換樹脂、廢過濾膜、廢濾芯等,設置20平方米的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其中塑粉回用于生產,廢RO膜、廢離子交換樹脂、廢過濾膜收集暫存后定期由生產廠家回收,廢濾芯經收集后定期外售物資單位。生活垃圾設置分類收集設施,分類收集后委托環衛部門清運處理。
5.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建設單位采取分區防滲的措施。危廢暫存場所、污水處理站、槽液貯存池設置為重點防滲區并落實防滲技術要求;其他生產區域、一般固廢暫存場所、原料區、成品區等設置為一般防滲區。地面等效黏土防滲層厚度達到相關要求。加強有無滲漏情況檢查巡查,防止污染土壤、地下水。
6.風險防范管理措施。項目主要環境風險來自危險廢物貯存、使用、運輸、裝卸過程及脫脂劑、硅烷劑、潤滑油等泄漏的環境風險;廠區內發生火災及其伴生環境事件。加強生產管理;加強總圖布置和建筑安全防范;嚴格按照要求儲存潤滑油等危險物質和處置危險廢物;落實重點防滲區防滲措施。編制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并報縣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落實風險防范管控措施。
7.項目運營前應辦理排污許可。有關本項目的其他環境影響減緩措施,按《報告表》相關要求落實到工程設計運行中。
聽證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內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可對擬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要求聽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