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項目位于蕪湖三山經濟開發區夏家湖路以西,孫灘路以南。
經安徽蕪湖三山經開區管委會經發局批準備案(三經發備〔2024〕118號;項目代碼:2407-340208-04-01-191747)。主要建設內容:建設廠房及倉庫、辦公樓等配套設施,建設生產線9條(裝配生產線3條、涂裝生產線3條、檢測線3條)。購置臥式注塑成型機、全自動涂裝線等設備24臺套,電力增容2400KVA變壓器1臺等,建成后形成年產100萬臺套新能源汽車功能件及關鍵裝飾件項目的生產能力。本項目表面處理工序僅為自有產品生產配套服務。
在落實《報告書》及本審批意見提出的污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環境風險防范措施和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項目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減緩和控制。從環境保護角度,我局原則同意你公司按照《報告書》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及生態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本審批意見的要求建設。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大氣污染防治。切實落實大氣污染防治管控要求,施工中落實工地周邊圍擋、物料堆放覆蓋、路面硬化、土方開挖濕法作業、出入車輛清洗、渣土車輛密閉運輸“六個百分之百”措施。落實清潔運輸有關政策要求,運輸車輛應使用新能源或國六排放標準車輛。禁止使用國三及以下柴油貨車和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使用符合標準的低VOCs原輔用料,規范建立執行VOCs物料臺賬制度。鼓勵按照績效A級或引領性等級進行設計建設。施工期顆粒物外排執行安徽省《施工場地顆粒物排放標準》(DB34/4811-2024)表1限值;注塑工序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處理后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1中塑料制品行業相關的限值要求,苯乙烯、丙烯腈、甲苯、酚類、氯苯酚、二氯甲烷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2中標準要求,顆粒物、乙苯、1,3-丁二烯排放能夠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5標準要求。涂裝工序廢氣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苯系物、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排放能夠達到《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1中汽車零部件制造相關的限值要求,二甲苯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2中標準要求,漆霧(顆粒物)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標準要求。RTO焚燒爐應符合《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中VOCs燃燒(焚燒、氧化)裝置排放要求,RTO焚燒爐天然氣燃燒廢氣(顆粒物、SO2、NOX)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危廢暫存間產生的非甲烷總烴與注塑廢氣合并進入同一套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廢氣排放從嚴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1標準要求。廠界丙烯晴、酚類、氯苯酚、二氯甲烷排放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5中標準要求,廠界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中限值要求,廠界苯乙烯、臭氣濃度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標準要求。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固定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第6部分:其他行業》(DB34/4812.6-2024)表4中標準要求,同時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管控要求。
(二)加強水污染防治。廠區排水實行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和循環冷卻水外排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并滿足納管要求,通過污水管網納入區域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本項目在正式生產需要納管排水時,須按照國家、省、市排水管理有關規定,向排水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排水許可證后方可接入。
(三)強化噪聲管理。選用低噪設備,合理安排施工機械安放位置和施工時間,并針對性采取隔聲、消聲、減振、廠房隔音等措施降低噪聲。施工期噪聲排放《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營運期噪聲排放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3類標準。
(四)加強固廢污染防治。一般固體廢棄物應按市政、環衛等部門要求進行妥善處理處置,同時應滿足《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有關要求。沾染了有機溶劑的廢擦拭布、廢清洗溶劑、油漆和有機溶劑進行噴漆過程中產生的廢物、廢化學品包裝桶、廢活性炭、干式過濾產生的廢過濾棉和廢紙盒、廢機油、沾染礦物油的廢棄包裝物、含油廢抹布等危險廢物須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有關規定妥善處理處置。貯存設施建設須符合《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中的有關規定。生活垃圾應統一收集交環衛部門及時清運。
(五)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生態環境保護和環保設備設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各項環保管理責任制度,加強環境保護管理機構和人員配備,明確人員責任,依法落實環境管理要求。落實環境風險管控要求,按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配備應急設備及物資,做好環境風險應急預防和應對。嚴格依法依規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環保設備設施,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采取分區防滲等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各類排放口須規范化設置,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
三、《報告書》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內容、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應依法重新履行相關審批手續。自批準之日起滿5年方開工建設的,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四、你單位作為建設項目環評信息公開的主體,在施工和運營過程中,應建立暢通的公眾參與平臺和渠道,及時解決公眾擔憂的環境問題,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主動告知屬地相關部門,項目防護距離范圍內不應規劃建設居民區、學校、醫院、行政辦公和科研等敏感目標。
五、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開展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建設單位在啟動生產設施或發生實際排污之前,須按規定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或填報排污登記表。
六、你單位應在收到審批意見后5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書》送達三山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請三山經開區生態環境分局做好該項目的環境保護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40523MA8QHHUG6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