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貴港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了關于貴港市騰達電動車配件有限公司年產20萬套新能源兩輪電動車鞍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貴港市騰達電動車配件有限公司:
《貴港市騰達電動車配件有限公司年產20萬套新能源兩輪電動車鞍座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相關材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該項目屬于新建項目(項目代碼:2311-450802-04-01-283262)。項目位于貴港市港北區西江產業園廣西凱吉機械設備有限公司廠房凱A6-9號,其中心地理坐標為東經109度32分48.409秒,北緯23度04分58.695秒。項目租用廠房面積約1320m2,項目東面為貴港市酷有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及塑料籃筐等塑料制品生產廠家,南面為電動車配件生產廠房,西面為貴港標達噴涂有限公司,北面為環保設備加工公司。建設內容主要包括:購置相關的生產設備、環保設備等租用已建成空置的標準廠房建設年產20萬套電動車鞍座生產線,主輔工程設置:生產區、倉庫區、辦公區等。
項目總投資100萬元,環保投資14萬元,占總投資的14%。
二、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要求,于2023年11月1日取得貴港市港北區發展和改革局項目備案證明,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環境保護措施后,對環境不利影響可以減少到區域環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單位按照《報告表》中所列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環境保護對策措施及下述要求進行項目建設。
三、項目在設計、建設、運行管理要結合《報告表》的要求重點做好以下環境保護工作:
(一)落實施工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場地要定期灑水抑塵、易產塵的物料堆放要覆蓋、減少揚塵的產生;選用經過質量檢查部門認證的無毒或低毒裝飾材料,減少裝修廢氣中甲苯和甲醛等有害物質對周圍環境的污染。
(二)落實施工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施工設備,或采取其他減震降噪等有效措施降低建筑噪聲污染,確保達到《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標準限值要求,嚴格控制施工時段,避免噪聲擾民。
(三)落實施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廢水經臨時的隔油池、沉沙池處理后用作灑水降塵不外排;施工人員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相關標準后用于周邊農灌。
(四)落實施工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建筑垃圾和廢棄土石方應合理處置,無法回收利用的運至政府部門指定地方堆放,嚴禁隨意傾倒、堆放棄渣等固體廢棄物;包裝材料、金屬零件等一般固體廢物外售給廢舊回收站處置,油漆桶、稀釋劑桶、墻體涂料桶、沾有油漆涂料的毛刷等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施工人員生活垃圾經統一收集后由環衛部門清運處置。
(五)要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則建設項目廠區排水管網。
(六)落實營運期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加料混合、注料入模、發泡、熟化、脫模等工序在封閉式的生產車間內進行。
2.加料混合、注料入模、發泡、熟化、脫模等工序產生的有機廢氣(非甲烷總烴、MDI、PAPI)經負壓收集后通過“UV光氧+三級活性炭”裝置處理,確保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相關限值要求后,通過15m高排氣筒排放。
3.廠區內無組織排放的非甲烷總烴濃度須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關限值要求;廠界臭氣濃度須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中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20,無量綱)。
(七)落實營運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1.近期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達到《農田灌溉水質標準》(GB5084-2021)旱作標準后,用于周邊旱地灌溉施肥;遠期貴港市西江污水處理廠二期建成并運營后,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三級標準并滿足貴港市西江污水處理廠進水水質要求后,納入園區污水管道送至貴港市西江污水處理廠處理。
2.項目廠區必須嚴格按照分區防控要求做好防滲、防腐、防漏措施,污水處理設施必須采取防滲、防泄漏措施,防止造成地下水污染;禁止將廢水直接排入地表水體。
(八)落實營運期噪聲污染防治措施
優先選用低噪聲設備,對機械噪聲設備進行合理布置,采取基礎減振、隔音、消聲等降噪措施,確保廠界噪聲值可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九)落實營運期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
廢包裝袋、廢邊角料分類收集后外賣給廢舊資源回收單位;廢原料桶統一收集后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由供應商回收;生活垃圾統一集中收集由環衛部門定期清運處置;廢活性炭、廢UV燈管、廢含油抹布、廢含油手套、廢機油、廢油桶等危險廢物分類收集后暫存于危險廢物暫存間,委托有資質單位進行處理;按照報告表設計定期定量更換活性炭。
(十)嚴格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要求
項目應委托有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對廠區平面布置、生產設施與環保設施進行設計,嚴格依據標準規范建設環保設施,環保設施安裝專用電表電線,單獨記錄環保設施用電情況,并加強生產管理,確保環保設施安全、穩定、有效運行。
(十一)依據國家相關排污單位監測規范,落實監測要求。
(十二)制定企業環境風險管理制度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落實相關環境風險防控措施。
(十三)落實《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信息公開機制方案》(環發〔2015〕162號),公開項目環境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并主動做好項目建設和運營期與周邊公眾的溝通協調,及時解決公眾提出的環境問題,采納公眾的合理意見,滿足公眾合理的環境訴求。
四、項目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運行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并依法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
五、建設單位在接到本批復20日內,將批準后的《報告表》送達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貴港市港北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轄區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六、我局委托貴港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組織開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監督檢查,貴港市港北生態環境局按規定對項目建設期、運行期間執行環保“三同時”情況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發現環境問題及時上報我局。
七、本批復自下達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該項目開工建設的,其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對策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須到我局重新報批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來源:廣西貴港市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