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印度尼西亞取消了對總共139家達到或超過國內市場義務 (DMO) 要求的煤礦公司的出口禁令。
此舉是在本月早些時候印度尼西亞能源和礦產資源部(ESDM)禁止煤炭出口之后做出的。
為期一個月的禁令于1月1日至31日生效,是出于對減少國內發電機組煤炭供應和防止停電的擔憂而實施的。
根據該國的 DMO 政策,當地煤礦商必須以每噸70美元的最高價格向國家公用事業公司PT PLN (Persero) 提供25%的年產能以確保國內煤炭供應。
針對國家電力公司PLN報告稱發電廠的煤炭庫存極低,使印度尼西亞處于大范圍停電的邊緣,印度尼西亞在今年1月1日起對全球能源市場發出沖擊波,制定了出口禁令。
禁令生效后,日本和韓國等一些最大的買家一直在游說政府放寬出口禁令。例如,日本駐雅加達大使館要求印尼能源部將高熱量煤炭排除在出口禁令之外,因為當地發電廠不使用這些煤炭,并要求允許五艘已經裝載煤炭的船只駛往日本。
韓國貿易部長Yeo Han-koo也與印尼外長進行了視頻通話,以表達“對印尼煤炭出口禁令的擔憂,并強烈要求印尼政府給予合作,以迅速恢復煤炭運輸”。
來自Kpler船舶跟蹤數據顯示,日本和韓國是印尼煤炭的主要目的地之一,與中國和印度一起,它們在2021年占印尼煤炭出口的73%。
1月13日,該部在一份聲明中表示,在國家公用事業公司在發電站采購了足夠的煤炭以確保15天供應后,印尼放寬了對已滿足將部分產出出售給當地發電的要求的礦商的煤炭出口禁令。


